潘铎印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遛狗不牵绳、广场舞扰民、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极为反感,却往往听之任之或避而远之,即使有劝阻的勇气,也没有争执的底气,因为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为之撑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明养成要自律也要他律。
国家的繁荣昌盛,社会的文明进步,都需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而良法、善法是最有威力最有效的规矩。国家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驾护航,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震慑不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是在通过完善法律来提升道德底线,让文明风气蔚然成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近年来,各地纷纷推动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行为,回应了民众关切,在社会治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礼仪等方面,不文明行为依然突出,依靠传统的道德约束和简单的以说教、自律为主的法律约束已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文明行为和禁止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以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来促进城乡生活环境改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法律是道德的成文法,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各地方制定法规的目的是通过对外化的文明行为进行立法规范,促进内在的道德养成,提升个人的文明行为自觉,最终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立法约束不文明行为,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既为不文明行为划出红线,明确雷区,也为反对和制止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更重要的是,文明行为入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实现德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更难于法之必行。”立法约束不文明行为,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执行到位,发挥威慑力,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还需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律,让社会成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让法律长出牙齿的同时,让公众增强文明自觉和文明意识,校准文明刻度,提升文明素质,让文明成为世间最美的风景。(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