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
“世界那么大,我要上直播”。随着网络嵌入社会公众的生活,网络直播逐渐走进了广泛的空间,也已经成为资本风口的新贵,成了互联网经济推崇的“当家花旦”。网络直播的背后是大大小小的智能手机屏幕和数亿模糊的中国网民面孔,特别是处于价值观还不成熟、稚气未脱的未成年人。尽管“网络直播月入百万”已被证实是个例,但仍有不少人希望通过网络直播一夜成名,其中不乏未成年人。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另一份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25亿,其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网民中经常观看直播的比例分别达到6.4%、18.3%和20.5%。可以说,未成年人热衷于参与包括网游、视频、购物、娱乐,尤其是当下比较火爆的网络直播、快闪等活动,已是不争的事实。
网络直播鱼龙混杂,经常出现打法律与道德擦边球的现象。虽然国家对直播行业进行了多次整治,但距离“海晏河清”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一些平台甚至针对未成年人好奇各种“新鲜事”的心理,利用新媒体的“视图效应”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参与其中从而牟利。有的直播平台频繁出现不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而那些抽抽烟、喝喝酒、撒撒娇、裸露一下身体就能够得到他人的叫好甚至获得打赏的非正常现象,更会导致他们滋生错位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全媒体生态环境中,每个社会人都有表达的权利,这也是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无明确规定,既无倡导性规定,也无约束性规定,更无禁止性规定。然而,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论之,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言之,从培育民族复兴建设者层面分析,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等活动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制度规范,以便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触网”,为构建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打上健康的底色。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问题进行研究。国务院正在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国家网信办专门为保护不满14周岁儿童网络个人信息而制定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也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应该说,这是全媒体时代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安全保护的适时之举和基本兜底。
网络直播的规范管理关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台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监管是净化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缔造良好空间的时代之需。网络直播就像一枚硬币,有正面也有反面,这就需要国家在规范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的法律规定中,要“内外兼修”“张弛有度”,在保证这一群体表达权利、展现自我的同时,更要厘清网络平台、学校、家长、未成年人公信部门的责任,建立多方监管联动的有效机制,对发布不良内容的平台严厉打击。同时,应鼓励未成年人发布具有正能量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并加大正面引导力度和宣传力度,引领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另外,需要在家庭和学校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群体的媒介安全素养。
立法规范“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是时代的迫切之举,在网络普及中建立一套全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更是意义重大。希望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成为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的“护花使者”!(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