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里摆盘精致、量大式美的“一条龙”桌餐,实物版本却令人大跌眼镜,买家以“货不对板”为由拒付餐饮费。记者5月6日了解到,南通市海门法院在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中认定,餐饮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推介视频中菜品质量与实际提供的菜品质量存在明显差距,存在违约行为,最终判决消费者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减半。
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视频展示”的内容“大相径庭”。消费者感到“货不对板”之后告上了法庭。这种较真的精神是值得鼓励的,面对商家的“花花肠子”,消费者必须“较真面对”,消费者的“较真面对”才能倒逼商家的“真心面对”。法院的判决无疑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对市场规则的遵守。商家应当意识到,任何短期的利益都不能以牺牲信誉和法律原则为代价,否则不仅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更是搬起石头砸肿自己的脚。
我们会发现一种现象。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商品图片”“商品视频”等等,往往是“最好看的”“最美丽的”“最实惠的”,不管是服装还是食品,不管是吃的还是喝的,都是如此。这就是“商品的美颜”。对于商家而言,显然是想用“商品的美颜”换取“市民的购买”。但是,这涉及的一个问题则是,诚信经营、童叟无欺、真材实料、物有所值。只是靠着“商品的美颜”能够换取一时的利益,可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更不可能是生财之道。往小了说,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会远离你、抛弃你。往大了说,遇到较真的消费者你就会“麻烦”缠身。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商家隐瞒商品的真相,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网络商品的宣传应当关掉“美颜灯”,真实光影下的网络商品才能更清晰。
网络商品营销需要关掉“美颜灯”。这里的“美颜灯”并不只是实体店里的“美颜灯”,而是指一切让商品看着“很好看”“真好看”的虚假宣传,不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是如此。比如,我们购买了一款网络销售的服装,会发现“不如视频里的好看”。比如,我们购买了一款网络销售的食品,会发现“不如图片里可餐”等等。
网络商品不需要“美颜灯”和“滤镜”。当虚拟的美丽与现实的差距过大,也就破坏了市场的诚信体系。网络商品的宣传不应“浓妆艳抹”而应该“素面以对”。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讲究“所见即所得”,在网络世界里这一原则同样适用。商家通过美化、夸大的手段来吸引顾客,短期内或许能够获得流量和关注,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欺骗性的营销策略无疑是自毁长城。(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