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瑞幸咖啡联合茅台推出酱香拿铁,这一跨界产品风靡一时,但口碑毁誉参半,有人甘之若饴,有人认为极其难喝。更有顾客发出疑问:喝了酱香拿铁,还能不能开车?近日,瑞幸请来网红教授罗翔作为答疑官。在视频中,罗翔讲道:“有人问,在饭局上,张三劝李四喝酱香拿铁,一杯又一杯,一杯又一杯,最后导致李四醉驾,张三要担责吗?”
罗翔解释称,一杯酱香拿铁酒精度虽然低于0.5%vol,但品牌方不建议驾驶人员饮用。他进一步举例,“如果张三陷害李四,在老酒鬼李四的酱香拿铁里面倒了二两白酒,李四完全不知情。然后开车,张三李四构不构成犯罪呢?张三相当于把李四当作了工具,张三妥妥地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不知情的李四,当然无罪了。”
超标不超标,要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准。罗翔在视频中不建议驾驶人员饮用,因为即便酒精度数再低也架不住喝得多,喝多了就可能超标。他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将偷偷加酒这一特殊案例拿出来作出专业解读,提醒法律风险。
品牌方请罗翔来答疑,的确用心良苦,但这也属于分内之事。事实上,营销活动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近年来,跨界营销产品并不少,有商家联合推出“火锅味牙膏”,特别添加辣椒因子,分中度辣、川渝微微辣、变态辣,感受“绝对刺激”的刷牙体验,尽管备注了口腔不适或对辣味有过敏反应的人群不推荐使用,数百份体验款仍然短时间内一抢而空。也有商家联合推出黑暗料理臭豆腐蛋糕。
日前,在郑州,有奶茶品牌联合胡辣汤连锁店推出胡辣汤味奶茶。据说,河南人冬天的第一杯奶茶是胡辣汤味儿的……商家费尽心思吸引年轻人打卡种草,实质是利用人们的好奇心。越奇葩的联名,越容易激起大众对品牌的新鲜感。毕竟,奇葩也是打开社交话题,凸显个性的一种方式。
但无论如何,跨界营销仍须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不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也不能将风险完全抛给消费者。将产品真实情况提前告知消费者,不仅是经营者的一种自觉,更是一种法律义务。(河南日报评论员 丁新科)